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核,下列单位获准事业法人变更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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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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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号 |
单位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1 |
137232100064 |
惠民县石庙镇卫生院 |
变更法定代表人 |
邓花柱 |
支明清 |
2 |
137232100428 |
惠民经济开发区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
变更开办资金 |
12000万元 |
2003.2万元 |
惠民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公告(201605)
2016-07-06 1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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