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核,下列单位获准事业法人设立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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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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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号 |
单位名称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开办资金(万元) |
经费形式 |
住所 |
举办单位 |
1 |
137232100468 |
惠民经济开发区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
宗旨:为开发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提供服务。业务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管理、城市排水、防洪、环境卫生及绿地等系统规划。 |
石 磊 |
5 |
财政拨款 |
惠民经济开发区孙武六路686号 |
惠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 |
137232100469 |
惠民经济开发区招商局 |
宗旨:为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业务范围:研究拟定区内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规划、计划,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考核。 |
张广秀 |
5 |
财政拨款 |
惠民经济开发区孙武六路686号 |
惠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3 |
137232100470 |
惠民经济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
宗旨是:便民、高效、廉洁、规范;服务开发区企业、群众。业务范围:负责开发区政务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负责开发区政务公开;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入驻各窗口单位。 |
刘秀刚 |
5 |
财政拨款 |
惠民县惠民经济开发区孙武六路686号 |
惠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惠民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公告(201603)
2016-07-06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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