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有效预防各类风险,惠民县编办三项举措,全力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专题调研,规范机构设置。结合省市通知要求,惠民县编办对县、镇(街道)司法机构进行了专题调研摸底,全面掌握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工作的基本情况,在确保符合我县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设立专门从事社区矫正管理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规范机构设置,对加强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积极沟通,明确划定职责。惠民县编办积极与县司法部门沟通衔接,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责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了县、镇(街道)社区矫正部门的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协调合作机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三是下沉力量,加强人员配备。县编办充分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和机构编制台账,对司法部门和乡镇司法所现有人员数、年龄结构和编制数等进行了研究,并明确3名政法专项编制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对上级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倾向于基层及一线执法人员力量的增加。并通过考录、安置、调配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