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用编需求,惠民县编办立足实际,强化三个意识,加强年度人员用编管理,推动规范用编,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是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用编。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观念,制定出台《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机关事业单位配备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按职数管理的原则,严禁超职数配备;配备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编制审批在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和结构比例,坚决杜绝超编进人,不断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二是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规范管理。规范用编程序,不断完善用编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超编及违规进人。建立年度用编计划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在空编数内提出单位年度进人计划,惠民县编办根据上一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情况统筹研究,制定用编控制计划。建立违规用人追究制度,严禁超编进人或不在编人员绕道调入,严禁违反进人程序及档案缺失或伪造涂改档案人员调入,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优先保障重点。研究拟定年度编制使用控制数额及使用方案,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化的综合预判与统筹安排,适时合理地调整机构编制,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力量保障,向长期未进人、人员老化或流出较多部门进行倾斜,切实做到既“瘦身”又“健身”,更加科学有效的配置执政资源,提升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