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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编办“调、增、定”助推县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2016-06-30 16:10:32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是纪检监察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既是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机构编制资源用于保障县级重点工作的一次重要实践。近年来,惠民县编办从“调、增、定”上下功夫,不断理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体制,保障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责高效履行。

一是调机构,集中对口。一是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全部收归县纪委管理,在县纪委设立了五个派出工作委员会和八个派出纪检组,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两集中,即机构集中管理、人员集中调配。二是调整纪委内设机构,按照省、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意见,结合县区实际,经报请上级编制部门同意后,对县纪委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共设立9个内设机构,实现内设机构上下对口统一,疏通了纪委上下沟通渠道。

二是增编制,充实一线。惠民县编办“内外兼顾、双管齐下”,不断优化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编制资源配置,对内明确纪委内部编制分配,按照一线监督执纪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65%的比例,为9个内设机构和纪委机关核定了编制数;对外从职能弱化部门调整15名行政编制用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力量,使县纪委行政编制总数达到60余名。近两年,通过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聘,公开选拔等方式,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补充人员20余名,全部用于补充执法办案一线,保证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人员力量。

三是定职责,划定边界。为保障纪委工作顺利开展,惠民县编办组织力量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个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分配相关职能,避免交叉重叠和挂空漏项。积极沟通协调组织部门,理顺了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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