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近期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惠民县编办按照省市的要求,自我加压,坚持做好“四个结合”,严格落实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面提升人员编制管理的规范性。
一是制度与制度结合,实现机构编制的“循环式”管理。惠民县编办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征求了工作意见,印发了《关于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培训和部署,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建立起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编制使用的制约作用,形成有效可控的人员编制管理模式。
二是方法与方法结合,实现监督检查的“地毯式”覆盖。依托现有实名制信息数据进行核查,分别对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以及其他重点数据进行核实,逐项与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档案和工资发放名册等基础资料进行核对。同时,建立完善了实名制信息公示平台,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备案制度,强化信息动态监测,进一步将监督检查工作推向“多平台、多手段、多成效”的三多局面。
三是成效与成效结合,实现违规问题的“跟踪式”处理。通过不定期的检查,摸清机构编制“家底”,做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审批相符、实际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职数相对应。针对发现的问题,跟踪式处理,对重点领域和共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编委议事办事制度,强化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提高机构编制制度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