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目前,县粮食局共有行政许可1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县粮食局审改工作联系电话:5331101;电子邮箱:huiminliangshi@126.com。
实施单位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是否收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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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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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局 |
3716210100301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 第八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第九条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
从事粮食 |
无 |
15 |
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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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0301惠民县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服务指南 3716210100301惠民县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业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