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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局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目前,县粮食局共有行政许可1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县粮食局审改工作联系电话:5331101;电子邮箱:huiminliangshi@126.com

 

实施单位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时限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备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县粮食局

3716210100301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04526日颁布 第八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第九条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2
、《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2004630日颁布  第六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3
、《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粮调字〔200481号)20041028日颁布
一、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审核机关)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通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粮食
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15

5

 

 

  3716210100301惠民县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服务指南               3716210100301惠民县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业务手册

 

联系地址:山东省惠民县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1700
电话:0543-2133737  传真:0543-5321341 电子邮件: sdhmxb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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