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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目前,县财政局共有非许可行政审批2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县财政局审改工作联系电话:5321022,电子信箱:bzhmczrs@163.com

 

实施单位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时限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备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县财政局

371621010170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1.《会计法》(19851月通过,199910月修订)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12月财政部令第73号)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县(区、市)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公民

详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详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3716210101702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1.《会计法》(19851月通过,199910月修订)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2.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1月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中介机构

20

20

 

371621010170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371621010170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业务手册

3716210101702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服务指南        3716210101702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业务手册

 

联系地址:山东省惠民县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1700
电话:0543-2133737  传真:0543-5321341 电子邮件: sdhmxb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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