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目前,县交通运输局共有行政许可15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县交通运输局审改工作联系电话:5332364,电子信箱:hmjtygc@163.com。
实施单位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是否收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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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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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3716210102401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1.《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20 |
20 |
否 |
|
3716210102403 |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
1.《公路法》(1997年3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建设单位 |
公安机关 |
2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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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2404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1.《公路法》(1997年3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单位、个人 |
无 |
2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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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2405 |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核 |
1.《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20 |
20 |
否 |
|
|
3716210102406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
1.《公路法》(1997年3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由规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公安机关 |
2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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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2407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
《公路法》(1997年3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
单位、个人 |
公安机关 |
2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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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2408 |
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四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2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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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2409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设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2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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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2410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许可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并核发相应的线路许可证。不适合招标或者招标不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确定运营权不得采取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进行。”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2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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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2411 |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第五十一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15 |
1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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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2412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406号修订)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三十七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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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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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2413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406号修订)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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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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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241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406号修订)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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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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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2415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 |
1.《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406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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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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