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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目前,县水利局共有行政许可12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县水利局审改工作联系电话:5332185,电子信箱:zgkshuiliju@126.com

实施单位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时限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备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县水利局

3716210102501

取水许可

    1.《水法》(20028月修订通过)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2月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一)长江、黄河、……。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第十九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取水审批机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期限,不包括举行听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所需的时间。”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第二十七条:“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单位、个人

45

45

 

371621010250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实施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
    2.
《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200511月通过,20121月修订)第十三条:“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单位

20

20

 

3716210102503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

    1.《水法》(20028月修订通过)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2.
《河道管理条例》(19886月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3.
《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200511月通过,20121月修订)第十七条第二款:“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需要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312月鲁政字〔2013256号)将“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排污单位

20

20

 

371621010250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水土保持法》(19916月通过,20101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2.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月通过)第十七条第二款:“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5月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生产建设单位

20

20

 

371621010250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水土保持法》(19916月通过,201012月修订)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5月通过)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具体验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应当进行技术评估。”

生产建设单位

20

20

 

3716210102506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1.《水法》(20028月修订通过)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
《防洪法》(19978月通过,20098月修订)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3.
《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200511月通过,20121月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在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等,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并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4.
《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19998月通过,20109月修正)第十九条第一款:“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限办理:()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干流、湖泊上.由省以上审批立项或者涉及市()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项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单位

20

20

 

3716210102507

利用大坝坝顶、河道的堤顶、戗台兼做公路许可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3月国务院令第77号)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2.
《河道管理条例》(19886月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必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将“利用大坝坝顶兼做公路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

20

20

 

3716210102508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

    1.《水法》(20028月修订通过)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河道管理条例》(19886月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3.
《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200511月通过,20121月修订)第二十八条:“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取土、淘金等活动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并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开采……”。

单位、个人

20

20

 

3716210102509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1.《水法》(20028月修订通过)第十九条:“……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
《防洪法》(19978月通过,20098月修订)第十七条:“……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3.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9月国发〔201252号)将“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与“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实施机关为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4.
《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200511月通过,20121月修订)第九条:“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在跨设区的市的河道、湖泊、水库上建设水工程项目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其中,属于省设立的水利流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水工程项目,由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

20

20

 

3716210102510

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

    《防洪法》(19978月通过,20098月修订)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

20

 

37162101025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水法》(20028月修订通过)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批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

20

 

 

3716210102512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月国务院决定第412号)“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199511月水政〔1995457号)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必须事先向有管辖权的或管理权的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占用的文件,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目录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312月鲁政字〔2013256号)第54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

20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取水许可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取水许可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水资源论证报告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水资源论证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排污口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排污口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管理段公路许可之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管理段公路许可之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管理段采砂之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管理段采砂之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城市建设填堵河道服务指南(完成)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城市建设填堵河道业务手册(完成)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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