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体育运动办公室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目前,县体育运动办公室共有行政许可3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县体育运动办公室审改工作联系电话:5322146,电子信箱:sdhmtyb@163.com。
实施单位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是否收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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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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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体育办 |
3716210103401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无 |
20 |
1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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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3402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无 |
3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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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3403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体育法》(1995年8月通过)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建设局 |
2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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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340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服务指南 371621010340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业务手册
371621010340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服务指南 371621010340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业务手册
3716210103403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服务指南 3716210103403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业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