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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目前,县科技局共有行政许可2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县科技局审改工作联系电话:5321124,信箱: sdhmkjj@163.com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事项及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及内容

共同审批部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是否收费

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

受理条件

3716210100901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5月通过)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2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201012月通过)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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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3-5321124

惠民县人民政府三楼

申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建设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
.建设项目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不造成破坏影响或已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3
.重大建设工程或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已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且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通过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的技术评审。

3716210100902

行政许可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20085月通过)第十六条:“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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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3-5321124

惠民县人民政府三楼

申请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建设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
.建设项目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不造成破坏影响或已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3716210100901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服务指南         3716210100901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业务手册

3716210100902保护范围内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3716210100902保护范围内项目审批业务手册

联系地址:山东省惠民县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1700
电话:0543-2133737  传真:0543-5321341 电子邮件: sdhmxb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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