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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目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行政许可2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改工作联系电话:5051508,电子信箱:yaojian@163.com

服务指南         业务手册

 

 

实施单位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时限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备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县食药局

3716210104601

食品销售许可

    《食品安全法》(20092月通过,20154月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单位、个人

30

20

 

3716210104602

餐饮服务许可

    1.《食品安全法》(20092月通过,20154月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将“餐饮服务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餐饮经营单位、个人

30

20

 

联系地址:山东省惠民县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1700
电话:0543-2133737  传真:0543-5321341 电子邮件: sdhmxb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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