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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目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行政许可4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改工作联系电话:5318825,电子信箱:hmanjj@163.com

 实施单位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时限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备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县安监局

371621010450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易制爆、剧毒、带储存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312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26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县级安监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0

20

 

371621010450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20

15

 

371621010450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防治法》(200110月通过,201112月修订)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单位

20

预评价报告审核30日,设施设计20日,竣工验收20

 

371621010450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定

    1.《职业病防治法》(200110月通过,201112月修订)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4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第二十条:“申请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报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文件、资料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三)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等要求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0

15

 

 371621010450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除易制爆、剧毒、带储存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371621010450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除易制爆、剧毒、带储存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业务手册

 

371621010450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371621010450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业务手册

371621010450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服务指南         371621010450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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