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目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行政许可4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改工作联系电话:5318825,电子信箱:hmanjj@163.com。
实施单位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是否收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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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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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 |
371621010450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易制爆、剧毒、带储存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3年12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无 |
3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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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4502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无 |
20 |
1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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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4503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1年12月修订)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
建设项目单位 |
无 |
20 |
预评价报告审核30日,设施设计20日,竣工验收2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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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4504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定 |
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1年12月修订)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无 |
20 |
15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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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450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除易制爆、剧毒、带储存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371621010450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除易制爆、剧毒、带储存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业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