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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

    目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行政许可8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改工作联系电话:5323741,电子信箱:hmxgsj2009@sina.com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事项及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及内容

共同审批部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是否收费

受理地点

受理条件

3716210104301

行政许可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6月国务院令第156号,20142月修订)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201211月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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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惠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3716210104302

行政许可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8月通过)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6月国务院令第1号,20142月修订)第五条第三款:“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3.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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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

3716210104303

行政许可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合伙企业法》(19972月通过,20068月修订)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2.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5月国务院令第497号,20142月修订)第四条:“……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3.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6月国务院令第1号,20142月修订)第五条第三款:“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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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惠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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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1.《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4月国务院令第596号,20142月修订)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20142月修订)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20

3

惠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3716210104305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10月通过)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5月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2月修订)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第二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二)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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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惠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3716210104306

行政许可

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公司法》(199312月通过,201312月修正)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6月国务院令第156号,20142月修订)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五十三条:“……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6月国务院令第1号,20142月修订)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五条第三款:“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第十四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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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惠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3716210104307

行政许可

广告经营登记

1.《广告法》(199410月通过)第二十六条:“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2.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二) 事业单位;(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分级负责所辖区域内《广告经营许可证》发证、变更、注销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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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2.
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
3.
有专职的财会人员。
4.
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
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
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3716210104308

行政许可

户外广告登记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43条:“户外广告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5月工商总局令第25)第四条:“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13246号)“户外广告登记”下放至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

3

惠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
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
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
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
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6210104309

行政许可

企业集团登记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6月国务院令第1号,20142月修订)第五条:“……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2.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4月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第十六条:“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并可保留原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1、到登记场所办理,当场作出决定;2、邮寄方式,15日;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15日。

即时办理

惠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 资本总和 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 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根据《山东省工商局 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鲁工商企规字〔20133号)规定放宽省级企业集团注册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数量达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可申请设立冠以“山东”行政区划的企业集团。该文件有效期至2018531日。

3716210104310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56日国务院批准,19917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21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三十条:“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812月国家工商总局第38号令)第三条:“……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1、当场;2、依法不能当场的5日内。

即时办理

惠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3.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4.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6.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7.
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8.
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9.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1.
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2.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
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4.
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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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4308服务指南(户外广告登记)             3716210104308业务手册(户外广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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