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目前,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共有行政许可5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改工作联系电话:5321664,电子信箱:hmgdjbgs@163.com。
实施单位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是否收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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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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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电局 |
3716210103313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
1.《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
电影放映单位 |
无 |
2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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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3314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第412号)第309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 |
无 |
2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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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3315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建设规划。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应当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无 |
2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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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3316 |
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修订)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第八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无 |
2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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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10103316 |
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
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16日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2011年1月修订)第7条:“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公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31日省政府令第264号)第49项:“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无 |
20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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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服务指南 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业务手册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