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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盐务局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目前,县盐务局共有许可行政审批1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县盐务局审改工作联系电话:5333286,电子信箱:hmxywj@163.com

3716210105601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3716210105601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实施单位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时限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备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县盐务局

3716210105601

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1.《食盐专营办法》(1996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201312月修订)第二条:“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2.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8月国务院令163号)第十九条:“碘盐零售单位销售的碘盐应当为小包装,并应当符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碘盐零售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3.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200010月通过,201311月修订)第二十二条:“食盐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第二十三条:“食盐零售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要求核发,并不得收取费用。”

零售食盐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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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43-2133737  传真:0543-5321341 电子邮件: sdhmxb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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