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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目前,县文化新闻出版局共有行政许可14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县文化新闻出版局审改工作联系电话:5322003,电子信箱:wenhualvyou@126.com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事项及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及内容

共同审批部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是否收费

受理地点

受理条件

3716210103301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文物保护法》(198211月通过,20136月修订)第二十一条:“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0

20

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

1.申请人需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管理、使用者。  
2.
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确需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或确需结合结构加固进行局部复原。

3716210103303

行政许可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审批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9月通过)第二十三条:“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举办者应当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根据文物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0

20

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3.
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举办活动而造成文物破坏的法律责任。    
4.
已经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

3716210103304

行政许可

应由市、县级部门立项审批或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审批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9月通过)第三十一条:“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内容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20

20

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

1.市、县级部门立项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或涉及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选址。
2.
凡涉及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单位应事先聘请专业机构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和环境风貌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保护设计方案。    
3.
凡涉及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确保文物本体的安全。
4.
建设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716210103305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文物保护法》(198211月通过,20136月修订)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20

14

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

1.建设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和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及其环境风貌。 

3716210103306

行政许可

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第十条:“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9月国发〔201252号)将“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60

60

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

经营复印打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
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5.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3716210103307

行政许可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55号)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

20

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
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
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
居民住宅区;
4.
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
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
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
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
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场所
1.
歌舞娱乐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2.
游艺娱乐场所:
1)营业面积(是指同一平面、完整一间、设置游艺机机种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吧台、卫生间等其他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2)游艺区和游戏区分开设置;
3)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5)所设置的游艺设备应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

3716210103308

行政许可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七条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47号)第九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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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

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3716210103309

行政许可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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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申请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2.
设立地点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
设立场所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营业面积、计算机设备最低台数、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应当符合最低限要求;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6210103310

行政许可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1.《出版管理条例》(2001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47月修订)第三十五条:“……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2.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12月通过,20113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0

30

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
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716210103311

行政许可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

8

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非演出场所演出的,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节目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3716210103312

行政许可

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2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200712)第六十三条:“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 版署审批。 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 批,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或者批发市场,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 手续。 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 版局或者地、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年省政府令第230号)附件433项“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下放至县级主管部门。

20

20

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

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
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716210103313

行政许可

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审查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9月通过)第四十九条:“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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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
经营的物品必须尚未被认定为文物。

3716210103314

行政许可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201512月《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县级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惠政字〔201557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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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1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1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2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2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3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审批(审核)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3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审批(审核)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4应由市、县级部门立项审批或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审批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4应由市、县级部门立项审批或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审批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5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5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6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6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7乐场所办事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7娱乐场所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8表演团体办事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8表演团体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9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办事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9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办事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10出版物零售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10出版物零售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11内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11内地营业性演出业务手册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12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服务指南             http://www.dlshunfa.com/images/ext/doc.gif12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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